1月9日6时30分,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三大队开展交通违法例行检查时,一辆宁D号牌的小型货车行驶至检查点。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检测,结果显示为78mg/100ml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
驾驶员称自己早上并未饮酒。民警询问驾驶员前一天是否喝酒,驾驶员说:“头天是喝了点。”驾驶员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,对检测结果无异议。民警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依法给予该车驾驶员罚款1000元、驾驶证记12分、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。(中卫高速公路三大队 崔晓明)